镇原:镇原一男子酒驾还冲卡?“冲动的惩罚”免不了!
来源:庆阳市公安局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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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八年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司机朋友的共识,交警部门也对酒驾行为一直坚持从严打击不手软。但偏偏还是有个别司机抱着侥幸心理,在喝了酒之后驾车,置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近日,镇原公安交警在一次夜查酒驾行动中,查获一名饮酒后驾车冲卡的男子。
2019年7月25日0时10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按照勤务计划安排在县城兴民安置小区十字路口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一辆号牌为赣A38C**号现代牌黑色小型轿车途经执勤点时,驾驶员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冲卡逃跑,车辆驶入兴民安置小区后停车,民警迅速将其控制。发现该驾驶员满身酒味,且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随后,民警上报110指挥中心,巡警到达现场支援,将驾驶员带至镇原县人民医院依法提取血液样本,后经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该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平均含量为77.9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为姚某祥,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赣A38C**号现代牌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兴民安置小区十字路口时,遇交警查酒驾,随后强行冲卡逃跑至兴民安置小区院内。
姚某祥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敬告广大驾驶人切勿再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冲卡是一种妨碍公务的危险行为,并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为逃避检查做出过激行为,强行冲卡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此外,根据保险条例规定,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