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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宁县公安交警“两个教育”互联网学习平台全面启用

来源:庆阳市公安局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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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扎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落实,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方便群众进行“审验”教育学习,4月26日,宁县公安交警通过现场指导驾驶员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开展网上“审验”学习。
此平台的应用为参加审验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性,足不出户就可以学习和审验驾驶证,使“两个教育”学习更为灵活、方便,极大地满足了驾驶人的需求。
◆◆相关规定◆◆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
持有准驾车型为A、B类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12分以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逾期未审验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九十五条:
1、持有准驾车型为A、B类的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记3分;
2、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当然,遵守交通安全,
不违法、无记分,
那才是最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