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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受害人报警夸大事实涉嫌伪证被拘

来源:庆阳市公安局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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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被盗,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并为受害人挽回了全部损失,这样的结局本是皆大欢喜,可是在报案时为引起警方重视,受害人夸大事实、虚报警情,将本来只有5000余元的损失夸大至5万余元,于是,受害人也就变成了违法行为人。近日,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该受害人(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0171120,环县公安局110报警平台接受害人张某报称:当日7时许,其百货门市部大门被撬,放在门市部内的4万余元现金及价值8000余元的17条香烟被盗,总损失达5万余元。接报后,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进行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驾驶的车辆,并于21日连夜赶赴西峰,将2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然而,在审讯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盗窃所得仅有中华、芙蓉王、兰州等香烟17条,价值5449元,坚决不承认盗窃4万余元现金。因报案价值与审讯结果相差甚远,民警又奔赴案发地进行调查,受害人张某最终承认并未丢失现金,其在报案时夸大事实,虚报警情,仅仅是为了引起公安机关重视。

在本案中,该受害人报警时谎称其丢失现金4万余元和价值8000余元的香烟,总价值 5万余元;随后,在民警侦查过程中又谎称丢失现金3万余元和香烟价值8000余元,总价值4万余元;直至案件破获,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民警再次反复询问受害人,才最终查明了受害人仅丢失1759包香烟,价值5449元。由于受害人谎报案情,致使公安机关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并使得侦查工作走了不少弯路,造成了不良后果。目前,2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而作为受害人的张某及其妻子施某也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各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办案民警提醒,受害人报案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捏造、夸大事实,否则将会触及法律,且会影响110报警服务平台正确判断警情性质及公安民警的侦查破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