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一夜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来源:正宁县公安局
2017.09.13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买新车后放炮庆贺是正宁很多人的习惯做法,但这样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了,9月12日22时至13日凌晨1时,正宁警方就连续查处了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家住蔡峪村的宋某买了一辆新车,按照正宁的习惯要放鞭炮庆祝。9月12日22时许,宋某便购买了一件烟花、一条鞭炮,后来到安居小区附近进行燃放以示庆祝,结果被正在巡逻的民警逮了个正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民警对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9月13日凌晨1点多,家住西关村的王某为了给自己的姐姐贺车,将车开至城区北广场十字路口,不顾周围群众休息时间,燃放了一件闪光雷和2串鞭炮,谁知还没燃放完就被正在巡逻的城关派出所民警逮住,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提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我县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除国家法定传统节假日外,每日13时至14时30分、晚22时至次日8时和中考、高考日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提高文明意识,严格遵守,齐心协力,共同创建美好环境。正宁县公安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顶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