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公安局首次据《反恐法》开2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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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华池县公安局强化打防并举,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梳理摸排,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作为,多警联动,治安、反恐、派出所等部门深入辖区重点管控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严防漏洞风险,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华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发现:中国石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华池县城关加油站工作人员刘某违规向齐某无牌摩托车加注价值10元的92#汽油。
中国石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华池县城关加油站违反公安部等4部委以及甘肃省公安厅关于散装汽油这一危险化学品的管制和限制交易措施有关规定,不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3月20日,华池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7条第4款之规定,对中国石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华池县城关加油站处2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加油站站长李某处1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加油员刘某处1000元罚款。
此次对中国石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华池县城关加油站做出上述行政处罚,是华池县公安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依据做出的县内首次行政处罚决定,为我局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反恐维稳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关于在成品油销售站点落实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工作制度的通告
按照公安部、中石油、中石化及省公安厅、工商局、安监局、有关加强加油站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买、销售汽油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省境内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单位负责制”、“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实名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加油站、成品油销售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二、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工作,全面禁止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以任何形式销售散装汽油。
三、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给机动车辆以及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时必须进行登记验证,证照相符,发票必须打印完整车牌号,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居民身份证、车牌照制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牌照的可凭身份证或残疾证及民政部门证明进行登记加油)。
各加油站应确定一台加油机和专门加油员,机位的设置应选择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做好为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提供专项加油服务并登记验证。
四、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一律不得往站外销售汽油,全面落实严控严查制度。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严控严查相关手续,登记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
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全面规范加油站、油品销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五、各加油站自助加油机和非卡机联动式加油机落实一机一人措施,加油站内监控探头必须对所有加油区域全面覆盖。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实一机一人措施或无技防设施的,要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一律停止使用。
六、辖区公安派出所必须定期不定期对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明察暗访及抽查验收。对加油站和加油员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对问题严重的,要责成内部停业整顿。对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第93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加油站或加油员违反有关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追究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经查:中国石油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华池县城关加油站工作人员刘某在明知齐某驾驶的摩托车无牌的情况下,不严格履行实名登记手续向齐某销售散装汽油,严重违反了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以及甘肃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在成品油销售站点落实严控散装购销汽油工作制度的通告》要求;
另查明:华池县城关加油站2016年9月5日以来,因企业内部无专职保安、无防爆器材、簿册台账不健全、散装汽油销售登记不规范以及反恐演练未落实等问题,被我局先后3次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城关加油站依旧存在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