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常抓不懈 安全教育警钟长鸣—西峰公安分局“七项措施”强化警用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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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公安分局党委将警用车辆管理工作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健全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规范了驾驶员的招聘和使用,加强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了两级班子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七项措施”使车辆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驾驶安全的教育。发挥警务保障室主管部门、各部门直接责任人的作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参加周一学习例会和有关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二是严格驾驶人员的招聘。警用车辆严格做到专车专驾,严禁负责人驾车。驾驶员招聘,必须经政工部门政审,警务保障室考试考察,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上岗。严禁先上岗后报批,严禁私自招聘。
三是严格落实车辆审批制度。节假日、双休日、非工作时间,除工作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在单位院内封存停放。车辆出区、出市严格落实审批备案程序,出区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出市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并到警务保障室备案。
四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停放。严禁驾驶警用车辆参加单位职工婚丧、嫁娶、宴请,严禁警用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风景区停放,严禁用警用车辆接送子女、家属上下学、上下班。
五是采取措施,确保冬季行车安全。冬季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在上冻前,各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需要保养的,按照程序进行审批保养。遇有冰雪凝冻天气,车辆一律停驶,外出办案办事一律乘坐公交车辆。确需要上路行驶的,一律落实防滑措施。
六是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每天要利用车辆GPS定位系统,对出区、出市的车辆进行监督。对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对驾驶人员、车辆管理人员从严追究纪律责任,追缴经济损失。对不胜任、不能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辞退或调离。
七是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坚决执行“三项纪律”。全局所有车辆驾驶人员,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不开特权车、霸王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坚决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确保车辆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