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公安局关于便民利民改进常住人口出生日期变更及居民身份证办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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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办理身份证过程中存在周期过长的问题,市局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反复讨论研究之后,于4月初下发通知,对此两项业务的办理条件、审批流程和时限周期进行了改进,经过最近一段时间在全市各级公安部门的推行,运行良好,群众反映比较满意。
一、常住人口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情况。对申请更正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了简化,明确公安机关同意变更和不同意变更的条件,对以下四种情形,管辖派出所应予以受理,并报批变更。一是申请变更人只要能够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的;二是申请变更人不能提供原始证件的,但派出所通过核查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身份证编码簿,能够确定出生日期错误的;三是申请变更人出生日期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四是申请变更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毕业证、医院分娩病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对以下四种情形,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受理变更。一是申请变更人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的;二是申请变更人已经办理过一次出生日期更正的;三是2005年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出生落户,且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无差错的; 四是以补入遗漏业务补报户口的。同时对公安机关内部审批程序及时限做出了明确承诺,对不需要发函调查或走访核实的更正申请,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属于特殊疑难情况的,工作时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公民身份证办理情况。对居民办理身份证做出五项承诺:
一是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申领、换领以及丢失补办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是本人不在户口所在地的公民在办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由直系亲属持代办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派出所在核实申请人、代办人身份后,允许直系亲属代办。
三是公安派出所自受理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证件的制作和发放;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延长三个工作日。
四是严格按照规定收费,首次申领20元,丢失补领、换领40元,不得搭车收费、超限额收费。
五是对身体残疾及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公民,提供上门受理和送证上门服务。
市局制定的《公民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办理承诺书》及相关文件下发以来,各分县公安局和基层派出所反应迅速,积极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全市按照承诺书要求已办理居民身份证 11979张,受理、变更常住人口出生日期103人,工作效果明显,深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