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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庆阳市五届三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王瑞娟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关于加强农村“三无”电动车辆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三无”车辆在农村乡镇的街头随处可见,很大一部分都在从事非法载客,承担接送学生以及老年“代步”等生命重任,他们不戴头盔、违法载人、人货混装、非法拼装、改装,这类驾驶人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更大的隐患在于扰乱正常交通秩序,闯红灯、逆行、超载、违法掉头、违法左转、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普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毒瘤”和隐患。

二、基本现状(以西峰区为例)

(一)销售情况及保有量

截止2024年6月全区共有光阳动力机动车销售中心、隆星电动车销售部、鹏鑫车行等电动车销售商等37家。电动车保有量高达12.38万余辆。其中二轮电动车为61824辆,注册登记914辆,自编号牌19098辆,无牌1812辆;三轮电动车为21963辆,注册登记869辆,自编号牌17154辆,无牌3940辆;四轮电动车为2490辆,自编号牌12辆,无牌2478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7581辆,其中,注册登记6667辆(其中共享单车4536辆,社会车辆2131辆)。临时号牌30914辆。

(二)使用人群及用途分析

1.使用人群:主要有中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工人、快递和即时配送人员、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幼儿园和小学学生家长。

2.使用目的: 非标低速电动汽车、封闭式电动三轮车主要是用来代步,驾驶人多为中老年人;而非封闭式的电动三轮车主要用于拉货,驾驶人多为小生意经营者或农村运输农作物的农民;电动自行车主要用来代步,驾驶人多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以及部分上班族。

 3.使用区域:城区道路;辖区国省道,县、乡、村公路。

(三)交通违法及事故情况

电动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载货、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尤为突出。近三年共计查处电动车辆各类交通违法20184起,现场警告劝导10万余起,依法扣留非标电动车600余辆。

3年全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1951起,占事故总量的12.36%,造成人20死亡,受伤1191人。

    三、工作措施

针对电动车违法多、事故多、管理难的突出问题,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应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以源头监管为基础、以路面管控为重点、以综合治理为抓手、以安全教育为根本,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思路,以末端路面管理倒逼源头治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常态综合治理机制,努力实现了最佳的安全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强化协同,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严格管控,强化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的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电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切实加大了销售监管力度,把好“市场准入关”、“交易关”,做好销售环节相关技术标准的监督监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专业化发展,严禁“非国标”车辆进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上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斩断了非标车进入市场的通道。

二是强化协同,开展综合治理。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多个波次的专项行动,依法严查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扣了一批无合法手续车辆,统一交工信局淘汰处理,依法惩治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动车辆综合治理工作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需整合力量,坚持协同共治的思路。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治理格局,全力压减了非标电动车的生存空间,最大限度减少了存量,切实减少了对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

三是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二)深入宣传,营造了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充分运用“两微一抖”等新型媒介,广角度、全方位向群众广泛宣传非标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以及开展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向广大群众揭露销售商的虚假广告,勿轻信非标电动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非标电动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非标电动车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加大校园宣传。由教育部门牵头,督促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校报、宣传廊、召开主题班会、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在学校宣传非标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和危害,引导家长不得购买、使用非标电动车,督促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驾驶和乘坐非标电动车。

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模范带头作用发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遵守交通法规,不销售、不购买、不乘坐、不驾驶非标电动车。将“规范电动车管理、严查交通违法、加强文明宣传”作为“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管理重点任务,强力攻坚、严格执法、持续整治,并辅助于宣传教育、媒体曝光等措施,切实浓厚严格管理的社会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登记备案,把牢“源头准入关”。

1.落实登记制度。将严格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主动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登记。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核发车辆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完善登记项目。将严格车辆登记管理,规范录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并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认证查询功能校验CCC认证信息,严禁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CCC认证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蓄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后,及时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项目。

3.规范配送行业。各分、县局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压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平台企业,完善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审查备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并于2024年8月底前自查自改配送车辆改装情况。积极会同有关技术检测部门,通过黑盒测试、技术验证等方式,对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路线、时间规划等算法进行检测,确保平台落实安全措施。对于存在算法风险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平台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

(二)加强执法监督,把好“打击整治关”。

4.提升路面执法力度。将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定位等技术,依托全警监控资源,利用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技术,2024年底前实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2025年年底前西峰区主要路口普遍具备识别取证能力。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项治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保持严管态势。

5.严惩制假售假行为。紧密结合“昆仑2024”专项行动,加大线索排查和破案攻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坚决摧毁生产源头、批销网络,斩断黑产链条,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对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第一时间受理,依法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电商平台执法监管。各分、县局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三)深化安全守护,把好“头盔佩戴关”。

7.强化日常劝导查纠。各分、县局交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公安部交管局《2024年深化“一盔一带”行动重点措施》,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及时查纠不戴头盔行为。

8.引导选用合格头盔。结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贯彻实施,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宣传安全头盔重要性和选购、使用要求,引导群众自觉选用合格头盔。组织开展“共享头盔”“赠送头盔”等活动时,选用符合国标要求的合格头盔。

9.开展常态抽查测评。各分、县局交管部门要落实常态化抽查测评机制,每天随机抽查辖区安全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要主动派员到先进省份和省内市州学习经验做法。

(四)深化安全宣传,把好“警示教育关”。

10.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各分、县局交管部门、派出所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和家长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五防”宣传进社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等活动,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骑行、停放充电等习惯,最大限度地避免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违法行为。

11.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各分、县局交管部门、派出所充分应用各大新闻媒体和公安新媒体平台,积极利用社区公告栏、电子屏等公共设施,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加大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真实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五)密切部门配合,把好“协同共治关”。

12.劝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分、县局派出所积极参与联合检查,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同步做好针对性宣传提示。加强执法协作配合,对联合检查中出现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通报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移送的应予行政拘留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切实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13.加强源头线索通报。各分、县局交管部门及时将登记上牌、路面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改装信息通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并同步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电动自行车违规产品信息反馈模块。各分、县局公安交管部门、派出所将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溯源调查、人员追查等工作,在数据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按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向相关部门反馈必要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

14.加强亡人事故倒查。各分、县局交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启动“一事故三倒查”工作机制,发现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溯源调查问题产生根源,将生产、销售、改装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分析,梳理汇总事故多发、非法改装问题多发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即时配送平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清单,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安全违法犯罪的案件,各分、县局要组织相关部门警种,根据工作职责依法立案,加大侦办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庆阳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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