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庆阳市五届二次会议D153号提案的答复
王志锋委员:
感谢政协委员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D153号“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安排人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低速电动车已成为居民短程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新经济中即时配送行业的发展,低速电动车因其轻便、便捷、快捷、经济的优点,更是成为外卖骑手的首选交通工具。因疫情影响,一些市民对于近距离出行也开始从乘坐公共交通转向骑乘低速电动车。这些因素导致近几年低速电动车的保有量及出行里程都有所增加。低速电动车中的许多骑行、停放不规范、充电不规范等行为引起很多安全隐患,部分低速电动车车速过高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配送行业的外卖骑手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因为抢时间而引发交通事故,成为交通中的危险因素。一些低速电动车在机动车车道中间行驶,随时停放、乱停乱放,造成城市交通环境和出行环境质量下降。
二、政协委员建议
一是稳步落实加强电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带牌、带盔、带保险销售”,倡导“持证(驾驶证)购买”,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严控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
二是逐步规范低速电动车充电管理。加快出台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强制约束,鼓励小区等建设集中充电站,并给予优惠政策,方便市民就近充电、优惠充电,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进一步加大低速电动车违法整治。进一步加大对低速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在过渡期内,对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的管理措施,依法查处涉及低速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外卖配送行业人员的骑行行为。
四是强化低速电动车骑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参与交通的注意事项和规定,及时报道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因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等案例,用血的教训警示广大群众,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违法行驶带来的危害,呼吁群众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自觉依法依规驾驶,安全合规行驶。
三、提案办理情况
(一)速电动车应属机动车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上现流通的“低速电动车”,应属机动车范畴。
(二)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低速电动车方可予以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凡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进入产品公告目录的机动车产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上道路行驶;反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大多数低速电动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产品合格证,属于不合格产品或非法生产的产品,公安车管部门无法对其注册登记,无法进行挂牌管理,不得上道路行驶。加之这些车辆整备质量、最高时速、车型标准、安全技术性能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低劣,安全技术性能差,部分驾驶人员不遵守交规,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已给全市的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1.教育劝导,加强巡查管控。为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更新道路执勤执法计划,在城区主干道、交叉路口、巷道、机关单位门前、商业区域、车辆集散区域等路段,安排警力,加强巡逻,对驾驶低速电动车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开展教育劝导活动,教育引导驾驶人员遵守交规、佩戴头盔、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确定重点,落实严查严管。为有效遏制低速电动车的交通乱象,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调研讨论,更新工作措施,始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定为“管理重点”,特别是对不按道行驶、乱穿乱行、随意掉头、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执法,严查严管,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屡纠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部门协作,开展综合治理。市场监管、工信、城管、公安交管、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源头治理,严防非标低速电动车流入我市,对经营销售低速电动车的门店进行检查整顿,对占道停放的低速电动车进行清理,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落实检查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管理措施。另外,对于低速电动车充电、日常管理,应以市场监管、城管、住建部门为主管,充分调研、论证,设置安全、便捷的充电点位,健全日常管理。
4.专题宣传,营造守规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让群众了解低速电动车的技术性能、安全风险,理性购买,萎缩销售市场,特别是以手机微信、短信等现代传媒方式,点对点宣传,动员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群众“认知”、理解支持、遵法守规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警示教育,跟踪曝光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曝光一批违反交规的典型事例和个人,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教育、引导、警示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