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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庆阳市五届二次会议D1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王小艳委员:

感谢政协委员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D113号“加强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的提案”已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安排人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小区和街道忽然出现了好多老年代步车,既没有牌子也没有驾证,速度还特别快,不遵守交通规则。由于比较小巧,所以到处钻空子跑,后座还可以坐人,左拐右拐,随心所欲,严重影响其他行进车辆,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政协委员建议

1、规范驾驶主体。虽然叫老年代步车,发现好多年轻女人开着接送学生,从各种巷道穿梭,根本不是老年人在开,速度快,拐弯相当猛。建议老年代步车的使用人群年龄和范围应该严格规范,不然有些年轻人开着跑,超速严重。2、规范驾驶准入。既然老年代步车是四个轱辘,建议对适用人群也进行挂牌和驾考,如果年龄稍大的,可以适当放松考试的难度,毕竟是要上路的,这些根本不懂交规的老人,既不学习理论也不学习实践,红绿灯随时闯,左行右行根本不懂也不管。3、强化政策引导。各地现在对这种车辆的管理比较混乱,起初国家是允许这种车在厂区、公园、游乐场等封闭空间使用,但后来有人开着上路,慢慢形成了气候,到目前没有明令允许过可以上路,也没有明令禁止不许上路,所以就形成了空白,建议明确一下适用范围。4、严格监督管理。这种车辆越来越多,使用人群习惯差,交通事故不断上升,乱摆乱放、非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随意加塞、非法拉客等,因为没有驾证、车牌,所以更加肆无忌惮地闲溜达,在街道用来占车位,给不少市民造成城市出行的困扰,纷纷叫苦不迭。建议对目前火热的销售进行调查,全面规划城市的容纳量,不然,花2万元就可以拥有一切汽车做到的功用,还不用负责,市场一下像雨后春笋,城市变成老年代步车的天下。5、加强车辆保障。建议老年代步车也要买车辆保险,以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损失补偿,不然两万的车,一下就碰报废了,车主的安全也无从保障。

三、提案办理情况

(一)依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老年代步车应属机动车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车辆属性规定,市场上现流通的“老年代步车”,应属机动车范畴

(二)老年代步车不予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凡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进入产品公告目录的机动车产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上道路行驶;反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老年代步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加之这些车辆整备质量、最高时速、车型标准、安全技术性能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低劣,安全技术性能差,不具备机动车登记的技术条件,公安车管部门无法对其注册登记,无法进行挂牌管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老年代步车不属于公安交管可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人员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都不得驾驶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更不能给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核发此类车辆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由于老年代步车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相关规定,无法办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险种的保险业务。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1.现场教育劝导,告知法律规定为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更新道路执勤执法计划,在城区主干道、交叉路口、巷道、机关单位门前、商业区域、车辆集散区域等路段,安排警力,加强巡逻,对驾驶老年代步车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标的车辆、无驾驶资格的人员,开展教育劝导活动,当场告知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劝导其不得驾驶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2.针对违规行为,落实严查严管。为有效遏制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乱象,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多次调研讨论,始终将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定为“管理重点”,特别是对不按道行驶、乱穿乱行、随意掉头、闯红灯、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执法,严查严管,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屡纠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部门协作,开展综合治理。市场监管、城管、公安交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源头治理,对经营销售老年代步车的门店进行检查整顿,对占道停放的老年代步车进行清理,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落实检查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管理措施,通过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老年代步车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不良势头。

4.专题宣传,营造守规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让群众了解老年代步车的适用范围、技术性能、安全风险,理性购买,萎缩销售市场,特别是以手机微信、短信等现代传媒方式,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城市居民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老年代步车的适用范围、交通安全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努力营造群众遵法守规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警示教育,跟踪曝光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曝光一批违反交规的典型事例和个人,曝光一批有关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教育、引导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根源上解决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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