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庆阳市五届一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李东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事、刑事案件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投入,规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是公安部部署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市已完成升级改造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0个,庆城县达到了“示范”级,其余8县区局均“达标”。2022年7月,市局主要领导经多方调研,实地查看后决定建设示范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同时容纳西峰、长庆、森林分局集中办案,建设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等为一体功能区域,对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害人分区管理,推动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打造全市公安“安全、规范、集约、智能、高效”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各项权益。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预计年底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充分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抓主体建设,强综合素质。以“大法治”理念建设为主线,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信念,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根基,促进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以开展民警执法资格考试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法律学习制度,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的执法培训活动33次4200余人。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共有3047人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70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62人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先后60次组织1915名民警参加了市、县法院的旁听庭审,通过转换角色,民警在庭审中发现自身不足,进一步提高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诉讼意识。组织4815名民警开展“以案析理”活动72次,重点对一些典型复杂案件进行了剖析,使广大民警树立了执法与普法、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的执法理念。
(二)抓制度完善,促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建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度,印发《庆阳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建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10个,召开会议研究执法事项34次。全面落实 “两统一”制度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机制,以“把五关”“五不裁”为主要监督形式,对重大、疑难案件落实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局务会集体决定制度,明确未经法制部门审核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局务会讨论。制定出台《庆阳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庆阳市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审议规定》等办法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共修订执法制度21项,新建执法制度22项,从程序、实体两方面对民警的执法、执勤、服务活动做出规范。
(三)抓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保障。建立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和“日巡查、月通报、季考核、半年小结、全年总评”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法制民警采取包片到人、实时网上巡查的办法,负责日常网上执法巡查和实地监督检查。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派驻法制监督员195名,负责本执法单位的案件审核把关、网上审核、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以执法检查、个案评查、执法巡查、阶段考评相结合,发挥好执法考评的纠错整改、激励鞭策双向推动作用,评定优秀、合格、瑕疵、不合格卷宗,奖优罚劣,促进执法规范。在加强与检法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定期通报监督立案、纠正违法、纠正漏捕、无罪不批捕不起诉等监督数据,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五项监督数据下降幅度明显。以教育整顿为契机,紧盯执法顽瘴痼疾,全面评查重点案件2087起,“一案一表”梳理问题案件590起,排查顽瘴痼疾2414个,整治2396个,有力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升。
(四)抓执法改革,转变执法理念。制定完善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6个,通过网络、警务公开栏、张贴图表制度、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全面推进警务公开工作落实落地。全市公安机关统一制发《接处警登记簿》,并纳入执法台账管理,实现对每起警情的无遗漏记载。制定《庆阳市公安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庆阳市公安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审核规范有序。
(五)抓顽疾整治,提升公信力。一是大力整治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逐利执法、降格处理,以刑事手段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排查出不予立案案件417起,撤销案件95起,退回补侦超期未做结论案件42起,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234起,降格处理案件2起,发现问题(瑕疵)案件28起,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案件4起,7名责任民警受到追责处理,截至目前存在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得到提升。
(六)抓执法考评,提高执法质量。坚持对所有警种考评全覆盖、对公安执法业务考评全覆盖、对执法过程考评全覆盖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利用网上交叉考评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年内开展执法考评4次,考评案件360起,刑事案件159起,行政案件201起,有力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升。对负有执法过错责任的民警,认定并落实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七)抓法治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在社会面法律宣传工作上,紧紧围绕“12.4”宪法宣传日、“110”、“6.26”国际禁毒日宣传等活动,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公安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每月一方案”,“每周一选题”,在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尤其是针对目前较为突出的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每周发布电信诈骗案预警,加强交通管理、打击跨境赌博及电信诈骗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了群众治安防范意识。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民警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对广大民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法、普法、用法培训活动,民警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增强。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在人性化执法的高标准要求下,由于民警的来源复杂,学习法律、理解法律、使用法律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难度,甚至有少数民警不懂法律,也不想学习法律,执法队伍难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的现象,侦查行为违反规定,适用强制措施不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不规范,调查取证、处罚行为不规范,治安调解案件不按规定进行等方面;二是民警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意识不强;重破案、轻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的现象思想顽疾仍未得到根除;三是民警的执法水平低,执法能力弱。具体表现为文字功底不高,法律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全面,导致认定违法犯罪困难,不能定性处理;询问、讯问笔录格式混用,用词不当,文理无序,且抓不住关键重点,案卷装订不规范等。
(二)民警的执法理念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执法质量仍需提高。近年来,受各类身份及安置性的人员进入公安队伍等因素影响,在基层派出所等一线办案单位中,协、辅警人员参与办案问题突出,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时有发生。法定程序的缺失,理论办案与实际案件处理严重不符,殴打他人等伤害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家属迫于无钱医治到处上访,办案民警只能违反程序调解处理医药费,尽快消除舆论不良影响。各种因素交织使得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以及违法办案问题屡禁不止,传统的执法模式根深蒂固,不能适应新的执法规范的要求。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办案超过法定期限、错误告知、法律手续不完备、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和“瑕疵”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执法规范。
(三)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没有完全形成,市内之间、警种之间在重视程度、推进力度、落实深度、实际效果等方面不够平衡。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一促动一动,执法监督基本由法制部门独立支撑,未能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工作进展较慢。法制部门力量不足,人员配备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据统计,全市公安法制民警平均每人年审核案件400起,法制部门还承担网上案件审核、执法监督、执法培训、立案复议复核、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制民警的工作量与公安部要求的每名法制民警审核300起案件相比,远远超出了标准,工作长期超负荷运转,法制部门及民警疲于应付,监督缺失。同时,尽管配备了法制监督员,但法制员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监督效果不佳。案件审核任务繁重,形成恶性循环,执法过错追责落实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发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深化执法大数据应用、融合,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对本地执法整体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研判,全面总结评估本级公安机关执法现状,服务执法决策。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升本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执法学习培训,提升民警综合素养。要针对考评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对民警的执法教育培训,确保在执法细节问题上不出纰漏,影响案件取证和诉讼。同时,要广泛开展“以案析理”、“以案释法”、旁听庭审活动,切实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三)夯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案件审核审批。要切实落实案件办理五级审核把关制度,从执法源头开始,要环环严把尺度,认真审核,实现对案件办理全程监督。要强化对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核把关,从严掌握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的证据标准和条件,实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夯实各级责任,最大限度确保案件依法规范办理,充分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打造全流程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厅的标准和要求,加快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新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原有办案场所的全面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积极协调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同公安机关内部有关应用系统对接,依托执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推动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站式”、“一体化”运行。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要按照省厅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明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案范围,并严格按照执法办案流程和环节要素,制定各个功能区、功能室和工作岗位的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