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公安局关于严查严处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市范围内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农村道路。
二、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
1.饮酒、吸食毒品或者服用精神类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2.客车、面包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违法载人的;
3.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假牌、套牌或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上道路行驶的;
4.驾驶证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记满12分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使用假证及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6.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倒车、掉头、逆行和占用应急车道的;
7.接打电话、观看手机、吸烟、饮食的等影响安全驾驶和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
8.驾驶、乘坐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9.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违反禁止标线和禁令标志通行的。
三、整治措施
(一)依法处罚
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处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足法律手段,从严高限处罚。
(二)公示曝光
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和庆阳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曝光。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等人员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从严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抄告所属单位。
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手段,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摒弃交通陋习,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教育、劝导、处罚、惩戒。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庆阳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