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登记审核的通告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
登记审核的通告
为了更好的对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排查“黑飞”、“乱飞”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登记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审核航空器类型
各类“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载人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
二、登记审核时间
2022年8月24日至9月5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及航空器爱好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购买使用情况,未取得无人机驾驶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也须报备同时尽快取得相关资质。
三、登记审核流程
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使用者持本人身份证、无人机操作证、1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并携带飞行器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若飞行器为单位所有,需附加单位介绍信)。
四、注意事项
登记审核期间,庆阳市空域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禁止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培训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禁止利用风筝等器具进行航拍,禁止放飞孔明灯等活动。如确需升空飞行的,必须报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庆阳市公安局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