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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庆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庆阳市公安局基本情况      

 庆阳市公安局为庆阳市人民政府下设的正县级行政职能工作部门,2015年度有业务下设部门31个,领导职数90人,其中:局领导9人,县级20人,科级61人;核定人员编制266名,实有在职人员297人;聘用人员35人,专业岗位借调人员29人;退休54人。财政核定车辆编制39辆,实有64辆,其中轿车28辆,越野车36辆。机关实有办公用房9338.5平方米,其中:自有2830.10平方米,借用2887平方米,戒毒所及其他3621.4平方米,取暖面积为9338.5平方米。    

二、庆阳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及市政府关于《庆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庆阳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掌握全市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全市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预测全市敌社情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和制定相应的对策。                

  (三)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的权限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对人民警察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四)组织、指导侦查破案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    

   (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禁毒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审核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手续;指导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等活动。    

(八)依法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九)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    

   (十一)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搞好油区整治工作。    

   (十三)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监督和考察工作;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及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后勤服务。    

   (十七)会同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评授警衔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公安宣传文化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财务审计;督办、承办公安信访工作;指导林业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行政经费支出总数649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1.55万元,占总支出61.32%;项目支出2511.32万元,占总支出38.68%2014年度总支出811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1.12万元,项目支出5683.01万元。与上年相比项目经费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我局单位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资金减少1659万元,戒毒所建设资金减少210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为1316.59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保障公用经费、专项购置经费及转移支付装备经费,采购类型为集中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数为5922.83万元,上年年末数为5176.29万元,本年增加829.64万元,本年减少83.1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总额为168.18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57.78万元(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及车辆保险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0.39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总额为173.79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61.52万元;公务接待费12.27万元。两年车辆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均为零。2015年公务接待批次为196次,接待人次为1620人;2015年用车保有量为56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19辆,小型载客汽车6辆,大中型客车3辆,其他客车2辆。    

“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下降率3.2%。 “三公”经费降低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将各部门车辆收归保障处统一管理,加油及维修安排专人管理,严格实施出车审批手续。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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