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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4月24日

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妇女“两癌”检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脱贫、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保障卡、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等11个省列为民办实事庆阳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继续在环县、镇原县2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5所学校74854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其中环县5所学校13957平方米,镇原县15所学校60897平方米,全部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年末供暖季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

二、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资金1840万元,下达环县455万元、镇原县138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完成计划编报、方案制定、任务分解,同步开展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二)实施阶段(5—9月)。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定的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0—11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县上组织逐校评估验收后,市上组织专家对评估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审核及督促推进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环县、镇原县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压减项目审批时间,协调电力部门对有电力增容需求的学校安装校外变压器,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环县、镇原县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环县政府、镇原县政府

 

2020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继续在环县、镇原县2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解决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问题,年内在环县3所学校、镇原县1所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4865平方米,当年开工建设,确保主体完工。

二、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建设资金660万元,下达环县360万元,镇原县3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5月)。完成项目计划的编报,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前期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6—11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工建设,按期完成主体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计划审核、下达工作。环县、镇原县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压实工作责任,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抢抓项目建设的施工周期,全力加快周转宿舍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主体完工。

(二)形成工作合力。环县、镇原县政府要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程序,落实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提供支撑。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环县政府、镇原县政府

 

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西峰城区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10部。

二、奖补政策

每部加装电梯省财政补助10万元,市财政补助20万元,鼓励区财政给予补助。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省财政补助5万元,市财政补助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加装电梯奖补资金。对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工程质量合格、安全措施到位、建设手续齐全的项目,纳入省、市加装电梯奖补资金补助范围。对未按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不达标、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不纳入或取消本年度加装电梯奖补资金补助资格,待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向市住建部门重新申请奖补资金。优先考虑2020年之前已建成投用、特种设备验收合格的加装电梯工程。

三、申请条件

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优先考虑全体业主同意的申请单元。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住户意见征求、住户代表推选、施工合同签订等准备工作。

(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4月底前)。完成工程前期建设手续申报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期建设手续包括初步方案审查、工程规划审批、图纸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

(三)建设验收阶段(7月底前)。工程整体完工,竣工验收合格。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

 

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上下达指标,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招聘范围

未就业的庆阳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市级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招聘范围。

三、扶持政策

(一)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重点鼓励。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县(区)人社、财政及有关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督促县(区)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2020年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中下岗或无业人员自愿参加并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已参加2018年、2019年“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不再接受检查,全市2020年完成检查73104名,其中农村65300名、城镇7804名。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升全市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健康水平,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检查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其中,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三、资金分配及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农村“两癌”检查经费,镇原县、环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县(区)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5:2:3比例承担。城镇“两癌”检查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区)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管理。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运行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安排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妇女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三)加强质控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检查质量,减少误诊、漏诊。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2020年全市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县(区)

农村妇女

城镇妇女

市级共

安排资金

(万元)

检查任务

(人)

配套资金(万元)

检查任务

(人)

检查资金(万元)

 

市 级

县(区)级

合 计

   

西峰区

8000

19.2

28.8

48

1300

15.6

34.8

庆城县

5800

13.92

20.88

34.8

642

7.704

21.624

环  县

5000

/

/

/

816

9.792

9.792

华池县

4500

10.8

16.2

27

456

5.472

16.272

合水县

4000

9.6

14.4

24

420

5.04

14.64

正宁县

8000

19.2

28.8

48

570

6.84

26.04

宁  县

15000

36

54

90

1400

16.8

52.8

镇原县

15000

/

/

/

2200

26.4

26.4

合  计

65300

108.72

163.08

271.8

7804

93.648

202.368

 

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对全市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20例;为全市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150例。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省财政统一安排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一)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15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1000元(含评估服务费)。

三、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向县(区)残联、市康复中心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各县(区)残联、市康复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并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加强资金管理。市残联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残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依据检查评估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各县(区)残联、市康复中心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康复中心

 

2020年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对全市2019年8月29日前办证的3291名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托养补贴。

(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扶持4家盲人按摩店(西峰区1家、宁县2家、正宁县1家);推荐16名(每个县区2名)贫困视力残疾人参加省级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

二、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省财政统一安排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按照城市残疾人每人每次1500元、农村残疾人每人每次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每个扶持的盲人按摩店补贴资金4万元。

三、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6月30日前完成;助盲就业脱贫项目10月3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市残联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向县(区)残联下达任务指标,并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各县(区)残联为项目实施单位,按标准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对扶持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扶持机构按资金适用范围建立资金使用明细档案,定期报主管残联审定。

(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各县(区)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补贴对象,确保应发尽发。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或超出情况时,不足部分由县区残联自筹解决,超出部分按渠道上缴。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县(区)要及时收集和报送项目落实情况。市残联不定时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通报进展情况。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2020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乡镇和社区建设体育健身中心,具体建设点以省体育局审批结果为准。

二、建设标准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总体要求占地面积2000㎡以上。具体包括: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或悬浮地板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左右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对每个乡镇(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安排资金30万元,其中: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健身器材。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县(区),由县(区)体育部门组织实施,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1—3月)。3月初,各县(区)体育部门结合实际,对经济社会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积极性较高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偏低的乡镇(社区)进行申报。3月底,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对所申报的建设点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和社区相关资料报省体育局审批。

(二)建设阶段(4—10月)。省体育局最终审批确定建设点后,各县(区)于4月底前开工建设,10月中旬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验收阶段(11月)。10月底市级初步验收,11月省体育局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将建设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明确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跟进督查指导工作。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县(区)政府

 

2020年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保障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市级居民电子健康保障卡管理平台,并完成与省、市两级信息平台、省级卡管平台、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确保电子健康保障卡普及应用。

(二)县(区)为辖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2台多合一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可识读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码,打印小票),10台二维码识读盒(枪);为每个村卫生室购置1台二维码识读盒(枪)。所购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检测认证,完成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保障卡管理平台对接。

(三)根据全市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功能及电子健康保障卡应用需求,从拓展便民惠民应用服务、推动“多码融合”应用、提升卫生健康业务协同效率和卫生健康业务监管水平四个方面,提升完善我市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功能,拓展电子健康保障卡应用水平。

(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全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优势,基于医保电子凭证多码融合应用支持,逐步实现患者刷卡身份识别、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等医疗服务,督促医疗机构合理控制成本、规范医疗服务、精准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市级电子健康保障卡管理平台建设资金120万元;安排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发卡识读机具补助资金137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助。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本级卡管平台所需服务器、前置机、防火墙等硬件招标采购任务,同时配合省级完成统招分采任务;各县(区)政府完成辖区内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电子健康保障卡识读机具采购任务。

第二阶段(6月底前)。完成市级居民电子健康保障卡管理平台与各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和用卡环境改造;完成全市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电子健康保障卡识读设备配备。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完成项目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9月底前)。完成省、市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和电子健康保障卡拓展功能开发应用,实现省、市、县、乡、村居民电子健康保障卡便民惠民应用全覆盖。

第四阶段(12月底前)。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完成项目终期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实施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020年庆阳市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全市标准地址规范统一,完成613827张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一)统一标准。按照《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统一全市二维码门楼牌尺寸、颜色、字体、字号、安装位置。

(二)服务民生。利用“一码多扫”技术,实现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报警求助、办证办事,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

(三)便于管理。通过二维码门楼牌实现人房关联、人企关联,便于企业和出租房主自主申报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信息,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管理、高效服务奠定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各县(区)成立标准地址二维码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3月)。组织开展标准地址信息复核、确认,解决地址错重漏、标注不准、门牌安装不规范、房屋登记不准确等问题,全面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三)制作安装(4—9月)。完成二维码门楼牌的制作、安装工作。

(四)工作验收(10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区)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实地验收。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责任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县(区)按进度推进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公安部门编制的标准地址进行审核,确保编制准确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二维码标准地址在各行业的推广使用;各县(区)负责标准地址的编制和二维码的生成,以及门楼牌制作完成后的安装工作。

 

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老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年内完成2800户。为全市街道社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配各调度指挥终端,为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全消防装备器材,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逃生气垫,年内完成80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80套逃生气垫和78个街道社区的器材装备配备任务。为华池县、宁县、正宁县3个县各配备一辆满足本地高层建筑灭火实战需要的举高消防车辆。

二、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82万,市财政配套582万元,剩余部分由县(区)自筹解决。

(一)高层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每户省财政补助500元,市财政补助500元。

(二)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每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省财政补助10000元,市财政补助10000元。

(三)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建设。每部调度指挥终端省财政补助3000元,市财政补助3000元。

(四)老旧高层小区逃生气垫配备。每个逃生气垫省财政补助5000元,市财政补助5000元。

(五)举高类消防车配备。每辆省财政补助100万元,市财政补助10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4月)。各县(区)政府组织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目标任务对辖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排查摸底,确定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阶段(5—9月)。各县(区)政府根据实施方案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市应急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评估验收。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责任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实施细则,量化验收标准。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及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做好培训演练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使用好省、市补助资金。

(三)各县(区)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配套经费,确保指标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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