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
| 标题 | 户口迁移 | ||
| 写信人 | 张** | 写信情况 | 2025-04-24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我之前户籍是宁县新庄镇颉家村的,2020年因在西峰买房将户口迁到西峰。户籍也由农村户籍变为城镇户籍,现在我想将户口迁回农村去,派出所说我有工作(我是一名乡村老师)迁不回去,有朋友说,根据2025年5月1号将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可以迁回去,是不是真的?或者说有没有其他规定可以迁回农村,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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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公安局 | 办结日期 | 2025-04-25 |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现行公安机关户政业务办理规定,迁入乡村地区的,要与现行“三投靠”落户的具体条件相符合,申请迁入乡村地区的,对正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予受理。如您属上述范围,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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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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