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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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申请宅基地时需要分户问题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21-10-1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我是西峰区什社乡永丰村西队村民,父母已经过世多年,我今年31岁了。现在申请宅基地需要分户,但是到什社派出所提出分户时需要提供两套宅基地证(庄基证),(现在只有父母留下的一处宅基地) 现在问题是申请宅基地需要分户,分户又需要两套宅基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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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公安局 | 办结日期 | 2021-10-14 |
回复内容 |
您好!目前我省户籍管理中对分立户业务的政策规定有两个:一是甘肃省公安厅《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甘公治[2001]70号),规定“对以家庭关系为主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家庭中因子女结婚单独生活、夫妻离异分居,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房产证明,由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二是《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立户分户问题的批复》(甘公治[2016]123号),规定“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据上规定,你因申请宅基地要求分户,又无另外的房屋权属证明和庄基证明,申请理由不成立。关于申请宅基地问题需咨询国土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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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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