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丨市区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
6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召开以后,庆阳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会议精神及《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及时调整工作策略,高站位谋划,全范围实施,在对辖区涉枪涉爆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防范涉枪涉爆安全问题的同时上,立足打击职能,坚决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坚决做到“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7月6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枪线索。接到线索后,治安支队班子高度警觉,立即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及涉及人员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在摸清基本情况后,迅即交由西峰分局治安大队进行核查处置。西峰分局通过公安大数据研判分析和线下缜密摸排,确定辖区肖金镇肖金村村民董某昌疑似非法持有枪支,遂对其进行传唤询问。经该董陈述其在网上购买小口径子弹35发,并主动交代其同事朱某刚持有小口径步枪、霰弹枪及改装射钉枪共3把。经现场询问朱某刚,该朱交代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事实。办案民警在二人居住地共查获枪支3把、小口径子弹及猎枪散弹30余发。目前,西峰分局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深挖侦查之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无证持有枪支属违法行为!如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枪支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否则将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或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