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村民吕某武多次吃“霸王餐”还随意殴打他人,法理难容!

犯罪嫌疑人吕某武,乳名"爱成",生于1986年9月,初中文化程度,华池县柔远镇某村村民,无业。该吕多次在华池县“金百座”烧烤店随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吃“霸王餐”,为害一方,社会影响恶劣。2018年11月1日,华池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吕某武多次寻衅滋事案件开展侦查,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华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5日被华池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华池县看守所。2019年4月22日被华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