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加大警车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警务用车管理,切实加强公安民警作风建设,镇原县公安局结合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四项措施并举,强化警务车辆管理。 一是提出明确要求。全局民警职工在驾驶警用车辆时,应做到“三个严格遵守”,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严格遵守“五不准”要求(不准压越双黄线、乱超车;不准逆向行驶;不准闯红灯;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准乱鸣警笛;警务车辆不准在娱乐场所门前停放)。 二是坚决落实责任。要在摸清全局警车车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警车的管理使用。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凡被县局通报、被群众举报经查实的、被媒体曝光的、被电子眼拍摄的、被督导查处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要在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督察大队对全局警用车辆的使用情况要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抽查方式进行督察,督促民警依法用车、文明用车,确保安全。 |